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朱甲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唐青林

时间:2024-05-21 07:02: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5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朱甲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唐青林


一、案件来源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刑初字第714号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刑终字第540号裁定书。

二、案件要旨
外部人士窃密会采取的方式包括:收买目标企业员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从与目标企业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处获取;利用工业间谍获取以及通过虚假合作、并购方式获取等。企业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形,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案情
1997年9月,澳宝公司成立,专门从事生产、销售实心板材“澳宝石”系列产品的业务。该公司历时一年多,并先后投入人民币230余万元与华南理工大学进行共同研发,最终研制出现有的“澳宝石”生产技术(包括一套独有生产配方、独特生产工艺和专用设备)。2002年9月,“澳宝石”系列产品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鉴定,其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保护该技术成果,澳宝公司先后制定、公布了一系列保密措施,并与员工签订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或保密保证书。
2001年5月,被告人朱甲、朱乙见澳宝公司生意兴旺,有利可图,便产生开办人造大理石厂的念头。为了得到生产人造大理石的技术,朱乙结识了时任澳宝公司厂长的被告人刘甲及电工被告人刘乙,想聘请二人筹建一间人造大理石厂。经过几次密谋,最终确定由朱乙支付15万元“筹建费”,并支付刘甲、刘乙月薪2000余元,由该二人为其筹建一所人造大理石厂,生产与澳宝公司同样的人造石。
同年9月,朱甲、朱乙和曾某(另案处理)出资成立了科雅公司,生产人造大理石,朱甲为法定代表人。后刘甲、刘乙借合同期满为由向澳宝公司提出辞职,其后便参与到筹建科雅公司的工作之中。由刘乙依照澳宝公司的车间模式、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科雅公司的生产设备。刘甲任科雅公司厂长,负责组织、管理生产,其后又与朱乙一起以高薪诱使澳宝公司的生产工人高某等三人离开澳宝公司到科雅公司工作。
为得到生产人造大理石的核心技术,刘甲在离开澳宝公司的前几天向澳宝公司调色员被告人伦某提出购买澳宝石的色浆配方。伦某在明知色浆配方是澳宝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抄录了色浆配方并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甲。刘甲将此色浆配方和在澳宝公司工作时抄录的颗粒、胶水配比数据和工作记录等资料带到科雅公司用于生产。此外,朱乙以年薪8万元并先预付5万元的条件聘请原澳宝公司技术员被告人邓某到科雅公司工作,并将从伦某处买来的色浆配方交给邓某,让其按配方进行调试,以此生产出同澳宝公司一样的人造大理石。经查,2002年3月,朱乙经刘甲介绍认识伦某后,向伦提出购买澳宝公司新产品的生产配方。伦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掌握的澳宝公司新产品的包括色浆、填充料数据的一整套生产配方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朱乙。朱乙将此配方带回科雅公司后交由刘甲用于生产(后因试产效果不理想而未进行规模生产)。伦某还亲自到科雅公司帮忙调配色浆两次并向朱乙提供了几块澳宝公司新产品的样板。
在完成上述准备后,科雅公司在朱甲、朱乙的安排下,由刘甲、刘乙、邓某等人组织具体操作,利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澳宝公司生产技术,于2002年2月生产出无论在外观、色泽和规格上都与澳宝石一样的人造大理石,冲击澳宝公司的市场。为使科雅公司的产品迅速占领市场,被告人朱乙雇员到国内昆明、厦门、西安等十一个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澳宝公司已在上述大部分城市中设立销售网点),以低价销售科雅公司产品,争夺澳宝公司客源。另外,朱乙以年薪7万元利诱时任澳宝公司出口部经理的高某(另案处理)到科雅公司工作,意图获取澳宝公司的国外客户资料。高某收取了朱乙预付的3万元,并将澳宝公司部分国外客户资料拷贝在一电脑软盘上,后因决定不到科雅公司工作而将软盘资料删除。同年3月,邓某因与朱乙发生矛盾而被解雇,后主动向澳宝公司反映科雅公司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澳宝石生产技术并用于生产的情况。澳宝公司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13日、1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邓某、伦某、刘甲、刘乙、朱乙抓获。被告人朱甲在明知被告人朱乙等人是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被抓的情况下,仍然指使科雅公司的工人继续生产。直至7月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朱甲抓获后,科雅公司才最终停止了侵权产品的生产。
自2002年2月至7月间,科雅公司共生产出人造大理石8000多块,销售了其中的3000多块,销售额为153万余元。六被告人的侵权行为给澳宝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澳宝公司2002年2月至5月的销售收入与2001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35万多元。

四、法院审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朱甲、朱乙通过高薪聘请澳宝公司员工及贿买的方式,获取了澳宝公司包括生产设备、生产配方等技术信息秘密,并用于同类产品的生产;被告人刘甲、刘乙、伦某身为澳宝公司的员工,违背澳宝公司的保密规定、协议,将其或通过私下抄录或通过购买而掌握的澳宝公司的技术信息秘密披露给科雅公司用于同类产品的生产;被告人邓某明知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澳宝公司的技术信息秘密还加以利用进行生产,造成了权利人澳宝公司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甲、朱乙、刘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乙、伦某、邓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被告人邓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朱甲、朱乙、刘甲、刘乙、伦某、邓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甲、朱乙、刘甲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乙、伦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五千元。供上述被告人犯罪所用的科雅公司制造人造大理石设备一套、人造大理石成品一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朱甲、朱乙、刘甲、刘乙、伦某均以原判认定澳宝公司生产人造大理石的技术为商业秘密的证据不足,且无证据证实上诉人的行为造成澳宝公司的经济损失及损失情况为由,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诉。此外,伦某诉称其主观上并不知出卖给刘甲、朱乙的部分技术用于具体生产,因而主观上不存在与刘甲等共同侵犯澳宝公司商业秘密的故意,原判认定上诉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事实不清。
佛山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五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邓某共同侵犯澳宝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清楚,并经一审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澳宝公司生产人造大理石的技术信息是否包含技术信息秘密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为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及经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本案中,根据《科技查新报告》及相关证据,澳宝公司生产人造大理石的技术在使用材料、工艺上具有明显的创新,并在生产实践中总结了特有的生产配方数据,该技术内容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并能用于生产、创造出良好的经济利益,且澳宝公司为该技术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故可以认定澳宝公司生产人造成大理石的技术构成技术信息秘密。
关于侵权行为是否给澳宝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的问题。经查,澳宝公司为研发生产人造大理石技术支付了各项研发费用236万余元。而上述上诉人通过私下抄录、贿买等方法获取了澳宝公司花巨额资金研发出来的技术信息秘密用作于生产同类产品,并进行低价销售,使其节省了本应支付的巨额成本。而以上行为,导致了澳宝公司巨额研发资本价值减少,削弱了其原有的竞争优势,且现有证据证实澳宝公司被侵权后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客户流失。由此可见,澳宝公司的损失是显然的。
伦某诉称其非属本案共犯的问题,经查,伦某身为澳宝公司的员工,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有关保密协议,却为谋私利,将澳宝公司的技术出卖给刘甲等人用于科雅公司的具体生产,还亲自参与科雅公司的色桨调配,其主观上对澳宝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是明知的,应与同案人员以共犯论处。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佛山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朱甲、朱乙通过高薪、贿买等方式从澳宝公司的员工刘甲、刘乙、伦某、邓某处获得了澳宝公司生产人造大理石的生产技术,并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其后更是将产品低价销售,抢占澳宝公司的市场份额,给澳宝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案可谓是外部人士窃密的典型案例之一。那么,除此之外,外部人士还会通过何种方式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呢?
与前一个案例不同所分析的企业内部泄密的途径不同,外部人士窃密会采取的形式更可谓是多种多样:
(1)、收买目标企业员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如本案中的情况一样,外部的不法人士经常会许以高薪、高级职位等优越条件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管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挖角”,或是以给与重金等方式向上述人员购买企业的实验数据、设计方案等商业秘密。
(2)、从与目标企业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处获取。与企业有业务交往、经济合作的律师、会计、银行、客户等通常都掌握着许多企业的技术、经营信息,在与企业未签订保密协议或企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上述对象对企业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就不承担保密义务或企业很难证明他们负有保密义务),通过获取他们手中所掌握的企业的信息,或是通过对他们手中与企业有关的信息进行分析、解剖,往往就能发现企业的某些核心商业秘密。
(3)、利用工业间谍获取。工业间谍,是指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获利的人员。聘用工业间谍,在目标企业的电话、传真上安装窃听设备,或采取收集、盗取企业的文件资料等方式获取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已成为很多企业,甚至是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最快捷的手段之一。
(4)、虚假合作、并购等方式获取。在对目标企业谎称要进行合作,或假签购买、销售合同,或假意并购的过程中,通过参观、考察、洽谈、协商等方式,要求企业出具有关的技术文本、经营资料等证明文件,从中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另外,外部人士窃密还可能会采取向机关工作人员,如工商、海关、地方政府等部门的人员,以利诱等方式获取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或是派自己单位的技术人员,到目标企业做“卧底”,从而获得该企业第一手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方式。面对着外部人士的窃密行为,企业万不可大意,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更大范围的泄密,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类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为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欢迎切磋交流,邮箱:lawyer3721@163.com,电话:1391016977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川府发[200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务院就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指导我国农村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现结合四川实际作出如下决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落实农村教育的战略地位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展农村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三个转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切实落实农村教育在农村工作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分类指导,大力推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
  2.在20世纪末我省基本实现“两基”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划分为新的“三片”。
  尚未实现“普九”的民族地区县,要切实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委发〔2000〕53号,以下简称《十年行动计划》)的精神,加快“两基”攻坚进程。确保《十年行动计划》资金足额到位并对“两基”攻坚县进行重点支持。中央、省、州新增扶贫资金要增大对民族地区贫困乡村教育投入比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民族地区州、县政府要切实按照《十年行动计划》要求落实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力争目标如期实现。到2010年前全省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女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已经实现“两基”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继续坚持“两基”复查督导制度。以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水平。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步伐。
  成都平原经济圈和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要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
  3.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成都平原经济圈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地区的农村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地方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4.进一步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浙江省对口支援我省贫困县和我省大中城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两项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对口支援面。支援地区、受援地区和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作用,切实解决支教教师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三、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5.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努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到“十五”末,在农村建成一批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建设一批示范专业点。大力发展农村民办职业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或参与举办农村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
  6.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各种农民培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7.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每所农村学校都要有劳动实践场所。对没有条件单独建成劳动实践场所的,要以县或镇(乡)为单位集中建设。
  8.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农村中小学地方课程。在农村普通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9.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城市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0.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全面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撤销农村乡镇教育办公室,建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
  11.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省和市(州)政府要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预算和执行情况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12.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明确比例,保证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13.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严格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制度并确保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市(州)长、县长负责制。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初由省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市(州)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优先用于教师工资发放。绝不允许出现教师工资拖欠的现象。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地方,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失业等保险经费中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14.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297号),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力度,在2005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地方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认真化解农村“普九”欠债,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予以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5.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交通条件的同时,要统筹考虑农村中小学环境的改善。在进行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时,要注意解决学生上学行路难的问题。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要优先解决学生饮水问题,保证用上清洁卫生的水。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农村公共安全卫生防疫体系,建立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6.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省要依据已制订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标准以及中小学杂费收取标准制订出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市(州)、县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并考虑发展需要,参照省制订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参考标准及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制订或修订本地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县级政府要依据该拨款标准,从2004年起将生均公用经费逐年纳入财政预算。除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全部纳入公用经费外,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内安排。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省、市(州)对公用经费缺口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公用经费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统筹学杂费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抵顶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拨款。
  17.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提高使用效益。农村中小学收取的代管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代为管理,严格结算制度;坚决禁止统筹、挪用、挤占、平调各种教育经费。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审计。
  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8.进一步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到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9.省财政继续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同中央助学金一起,重点扶持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设立专项助学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特困家庭学生杂费、书本费,对民族地区和特困家庭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六、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职工队伍素质
  20.依法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和人员结构管理,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学的需求。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学生生源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坚决清退代课人员。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必须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任)人员。
  21.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入口关。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缺额,要优先吸收超编学校分流教师和乡镇教育办公室撤销后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师范院校培养的新师资。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积极鼓励吸引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22.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各地要加强教职工聘用(任)制实施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的聘用(任)工作。学校具体聘用(任)方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任)合同。首次聘用(任)教职工和解聘(辞聘)教职工,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23.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建立和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度,对严重失职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要将教师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聘用(任)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4.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聘任(任命)和管理。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任期制、继续教育制度和交流回避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的校长要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25.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从2004年起,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要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农村学校支教服务1至2年的经历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可实行工资待遇和户粮关系不变。建立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与村小教师轮换制度。各地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26.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和“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新增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
  27.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5年,所有农村初中具备计算机教室,50%以上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70%以上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2007年,所有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光盘。农村高中和职业学校要完善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各地要在远程教育基本模式基础上利用省、市、县、校网络系统推进“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强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28.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远程教育工程的领导,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为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提供相应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加强省级远程教育中心建设,整合现有技术和资源,发挥电视媒体、卫星和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整体功能。
  八、加强领导,保障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9.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教,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对下级政府的督导评估机制,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评估、考核下级政府的重要内容。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30.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省确定一批县(市、区)作为农村教育改革实验区,各市(州)、县(市、区)也要选择一批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努力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31.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
          二○○四年二月五日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建科[2003]2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部对2001年制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进行了修改。现将新修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新的部署,调整和制定工作计划,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附件:《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ОО三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 2
(一)国外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和趋势 2
1、建设事业政务信息化 2
2、建设行业信息化 3
3、建设企业信息化 3
(二)我国建设事业信息化现状和趋势 4
1、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得到了加强 4
2、全国建设事业的信息网初具规模 4
3、行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成效 5
4、初步形成一支信息化工作骨干队伍 6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7
1、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系统 8
2、推动我国建设事业行业信息化建设 8
3、推动企业信息化,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9
四、重点任务 10
(一)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10
(二)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11
(三)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13
五、保障措施 14


为适应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对2001年制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2003年《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
一、前言
信息技术正在引发全球性的产业革命。以微电子、计算机、软件、通信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技术进步过程中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关键技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信息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传统产业不断升级和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新动力。信息产业持续高速增长,成为全球最具活力、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在国民经济“十五”计划中第一次把国民经济信息化纳入专项计划中,这将对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加快新兴产业的形成,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指出:“十五”期间我国信息化发展必须努力完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现代信息基础建设和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三大任务。
国内外信息化的发展,为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建设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建设事业要为国家的强盛、经济的繁荣、民族的崛起做出贡献,就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建设事业的信息化是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在建设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 ,在全国建设事业各行业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和科学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提高工作效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加速建设事业现代化进程,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国外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和趋势
1、建设事业政务信息化
发达国家信息化起步较早,信息技术在建设事业中已有相当广泛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工程咨询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等行业,通过建立高效的政府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改进行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美国于1993年提出“创造成本更少、运转更好的政府”以及“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政府”。1994年12月,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NII小组)提出“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报告”,报告确认,经信息技术改造后的政府工作,运行更顺畅并能够节约成本。
日本政府为构建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于2000年3月正式启动了“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因特网等网络系统办理各种申请、申报、审批等手续,实施网上办公计划。通过政府内部的顺畅沟通、资源共享,达成政策制定的迅速、有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从纸张信息处理转为通讯网络、资料电子化信息处理。其正在开发建设的“公共工程综合信息系统”是目前发达国家中规模最大的建筑市场和建筑产品管理信息系统。
2、建设行业信息化
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在发达国家早已实施。如住宅与房地产业领域,早在1975年,法国政府就提议成立了全国住房信息中心。目前已建立了由分布在全国各省的住房信息中心构成的信息网络(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这些中心和网络的目的是向个人免费提供购房信息和咨询,以促进个人购房的发展和个人购房计划的实现,并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同时,各级住房信息中心把在咨询过程中搜集到的信息提供给政府及与住房相关的部门,使他们更好地了解个人购房的需求和住宅市场的运行情况,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美国等国家也建有类似的住房咨询信息网络。
在城市规划领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发达国家已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与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此外,许多发达国家还在市政建设、交通设施、公共服务、动态监测等方面广泛应用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
此外,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公用行业的调度系统、IC卡技术等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建设事业也已有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设企业信息化
在发达国家,信息技术在建设企业中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ERP、CRM、CIMS等技术在企业的管理、生产与营销中应用良好,特别是基于因特网的协同工作系统对于各方工作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对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建设事业信息化现状和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建设事业信息化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在建设事业应用领域大大拓展和深化。近几年来,又出现了以“数字城市”为目标,全面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得到了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设部成立了以部长为组长的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各级领导对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也给予充分重视,并相应成立了信息化工作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
2、全国建设事业的信息网初具规模
“建设部互联网站”、“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已全面开通。网上开设了政策法规、企业信息、行业动态、招投标信息、市场分析等二十几个栏目,每天点击率已达七、八万人次,为沟通全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3、行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成效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行业信息技术的应用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应用成果在行业中得到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地理空间信息技术、CIMS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技术、IC卡技术、自动监测控制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已逐步在建设事业各行业广泛应用。
勘察设计行业是我国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效益也比较高的行业。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推广采用CAD、三维动画、多媒体等技术手段,开发建设设计与管理集成化、智能化应用系统,目前甲乙级设计单位计算机出图率已达到100%,彻底把工程设计人员从传统的绘图中解放出来,大大缩短了设计周期,使方案的比选、优化更为直观,提高了设计质量,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在建筑业,已开始应用计算机辅助施工系统(CAC)、计算机辅助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等。一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覆盖管理业务职能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促进建筑业科学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激励作用。目前,全国建立的300多个有形建筑市场,将收集、发布工程信息、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信息、建筑材料价格及工程建设法规政策信息和业务流程计算机管理融为一体,有的还实现了区域性联网。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已与全国100多个城市招投标办联网。
在城市规划行业,以卫星定位、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核心的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建立起包括大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和各种专题图在内的城市空间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已经或正在建立各自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网管理信息系统等。
在房地产行业,不少地区建立了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产籍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项目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并逐步探索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这些系统的应用,对改变房地产行业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信息技术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的应用,有力地促进了城市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全国所有大城市、大多数中等城市都建立了计算机辅助供水监测调度系统。计算机辅助燃气、供热监测调度系统也在一些城市得到应用。一些城市建立起以IC卡为主要载体的公共交通智能卡收费系统。许多城市的公用事业呼叫中心和服务热线的开通,在及时满足用户服务需求和处理紧急事件方面作用显著,提高了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初步形成一支信息化工作骨干队伍
近年来,部、省、市三级建设信息中心积极开展信息化工作的各类技术培训,初步形成门类比较齐全的建设信息化工作专业骨干队伍。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建设行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长期合作,逐步形成了一批贴近建设行业需要的、专业性强的信息技术支撑力量,成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的一支宝贵力量。
几年来,建设事业的信息化工作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部分地方和企业对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行业信息化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信息资源作为政治、经济、科技、军事发展的战略资源的重要性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信息和信息服务的价值还没有得到社会普遍承认,信息市场化水平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2)资金投入不足成为信息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资金缺乏,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建设管理部门设备条件较差,信息收集、处理、加工能力较低,甚至有些地方连基本的设备也没有,还处在手工操作阶段。
(3)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不足也是制约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总体上讲,建设事业从事信息化工作的技术人才不仅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也不甚合理,素质更亟待提高。高层次的智力资源严重短缺,尤其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建设事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技术培训制度还没有建立,许多在岗人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能力较低。
(4)建设事业各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工作滞后于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信息化具有系统性强、集成度高和技术更新周期短的特点,在信息化过程中,对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有着严格要求,否则,将无法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的大规模集成。但由于过去对规范化、标准化重视不够,工作滞后,导致低水平重复、浪费资源、通用性差等问题,影响资源共享和整个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总体部署,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和建设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建设事业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立足于建设事业实际,着眼未来发展,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系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督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国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部门的综合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为社会和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管理创新、产业升级,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
1、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系统
建设完成与国务院办公厅相连接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设事业6个重点业务监管系统的建设、建设部公众服务网站、建设事业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及信息交换平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为公众的服务水平。
2、推动我国建设事业行业信息化建设
行业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建设领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快建设领域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国家863项目和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攻克一批建设行业信息化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我国建设行业信息化技术水平,增强我国建设事业信息化应对加入WTO后国际信息产业冲击的能力。通过组织试点示范工程,建立以“数字城市”为目标的适合我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体系。针对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开展建设领域软硬件测评。大力推进建设事业应用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指导和带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网络系统的建设。
具体行业目标是:
(1)城市规划行业,东部发达地区80%以上的市、20%以上的县、中西部地区的大中城市能够开始利用城市规划信息系统进行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部、省、市三级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的监督管理。
(2)城市建设行业,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城市交通体系、国家城市水务监管体系、全国建制市城市园林绿化监管体系、全国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国家级城镇集中供热监管体系、城镇燃气监管体系、市政建设监管体系等,建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建设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实现房地产业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升房地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的现代化,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4)建筑业,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建筑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数据库,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我国建筑业信用体系。通过组织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中的“建筑业信息化战略与标准研究”、“建筑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的滚动研究,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建筑行业。
3、推动企业信息化,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实现建设系统骨干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部、省(区)、市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改进传统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实力,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适应国际国内竞争新形势。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1、建设部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政务内网主要支持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业务和其他涉密业务。政务内网的建设将根据中办和国办的规划和要求进行。
2、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包括开展“建设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以及全国建设事业重点业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关于建设事业重点业务监管信息系统,根据国务院要求,重点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住宅与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等六个重点业务监管系统的建设,实现对全国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重点城市的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3、公众网的建设。整合现有网站资源,集中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有形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造价管理、房地产、城市建设等方面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互联网站以及“中国建设信息网”两个建设部综合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互联网站和“中国建设信息网”不仅为建设部发布信息提供了一个平台,也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4、建设和完善统一的建设部政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国建设事业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部政务信息公共平台是实现建设部政务信息系统中办公自动化、各业务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信息交换的基础;也是实现领导决策科学化的支持基础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包括建设事业各行业的政策法规、统计数据、企事业单位介绍、新技术新材料信息、项目信息以及空间地理信息等。同时建立正常、有序的信息收集、开发、分析、传递、发布渠道。在满足政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息的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
(二)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建设事业各行业的特点,通过组织制定行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制订行业信息化技术政策、标准体系,开展行业信息化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工程等方式,积极推动和引导整个建设行业的信息化工作,提高建设行业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协调发展。
1、制定全行业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对整个行业的总体规划,集中实施对关键技术的攻关。通过对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数字化工程》以及其他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对建设事业信息化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工作,建立起适合我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系统。
2、组织制订建设行业信息化技术政策与管理办法等。
3、建立建设行业信息化技术应用标准体系,编制建设领域各类数据标准与应用系统标准,规范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
4、开展建设事业各领域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包括:
(1)建立部、省、市三级城市规划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共享平台的建立。
(2)建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全国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体系(包括建立智能化城市交通体系、国家城市水务监管体系、全国建制市城市园林绿化监管体系、全国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国家级城镇集中供热监管体系、城镇燃气监管体系、市政建设监管体系等)。
(3)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维修基金监管等业务管理内容。加快建立包括信息采集、信息交换、数据汇总、预警分析等功能完善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全国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促进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管理工作。
(4)完善现有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监理、施工许可证管理体系,开发勘察设计监管、合同备案管理、施工过程监管及竣工验收备案监管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建筑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数据库,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我国建筑业信用体系。
5、组织建设行业信息化试点示范。示范工程可以起到带动城市、带动行业、辐射地区的引导作用;科技攻关的各项研究成果需要在示范应用工程中得到检验、修正、完善,加速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城市数字化工程的产业化。为此,抓好示范工程的建设,通过信息化试点示范和应用软件的产业化,提出城市数字化建设与管理模式、应用经验、相关标准与规范,以及有利于市场动作的推进机制,检验并发布优秀成熟的技术与管理成果,确保全国城市数字化工程的健康、快速、有效的发展。
6、开展建设事业软硬件测评工作,制定建设事业软硬件测评标准体系以及建设事业软硬件测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为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建设企业面对的竞争和挑战,要加快研究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建设企业、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鼓励和引导建设企业信息化,引导并规范建设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
1、组织制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规划、政策、信息技术应用标准等。要加快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将建设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纳入企业资质和行业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2、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指标体系,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企业信息化技术。重点是做好CAD、地理空间信息技术(GIS、GPS、RS)以及建筑智能化、建设事业IC卡、供水、供热、供气、公交、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管理、建筑企业施工信息化、房地产市场交易、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等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软件开发产业化、商品化,并逐步开拓国际市场。
4、积极推动企业实现多技术集成与产业化。引导企业逐步从当前单项信息化技术应用阶段逐步向多技术集成应用阶段发展,积极采用综合业务集成技术。将建设事业单项应用趋于成熟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MIS)、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关系数据库技术(RDBS)、自动控制技术(AC)等进行面向应用主体的有机集成,使多项信息化技术在集成中提高企业管理一体化、可视化和网络化水平。勘察、规划、设计企业要在现有CAD等技术应用基础上,建成以网络集成为支撑的工程协同设计项目管理系统,实现设计与管理集成;施工企业要在商务、合同、风险、财务、造价、投标、设备与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形成全流程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的经营与技术管理集成;房地产企业要在项目开发、交易、物业管理和服务业务方面形成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开发与服务集成。
5、组织各类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组织产业化基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实施,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现状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领导管理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结合自身特点,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开发和管理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机构或人员。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相应地制订和调整本地区建设信息化计划和规划,以及相关政策。
3、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保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管理费用。信息化建设涉及到技术、设备、人才、环境,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是无法开展工作的。因此,各单位要将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各方面投资建设信息化事业。
4、加强标准化工作。标准、规范是保证信息化实施与发展的重要保证。部有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编制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信息化工程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制订的有关标准、规范。
5、加强建设事业信息化的制度建设。针对建设事业应用软件管理比较混乱、软件产品质量不稳定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对涉及到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性环节的应用软件建立软件评估、准入制度。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支持使用正版软件,打击盗版软件。扶持产品技术含量高、质量有保证、服务好的企业参与行业软件开发,推动软件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6、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做好行业信息化基础工作。如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制定,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普及和业务的培训活动,做好行业企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专题培训等服务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行业的普及,提高行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水平,为行业全面实现信息化打好基础。
7、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建设事业创新体系。对行业共性、基础性的关键技术,统一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攻关,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攻关、863科技发展计划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试点、示范,以及建立软件产业化基地等方式,正确引导和推动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8、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经济、信息技术合作。积极引进人才、资金、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9、加强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抓好建设事业信息工作人员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建设事业专业知识,乐于奉献的信息化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