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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20:01: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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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州正常的金融秩序,人行海南支行结合实际修定了《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加强对我州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维护我州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根据《青海省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成立海南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长担任。
第二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州人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安全局、州财政局、州经贸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人行、海南银监分局、州农行、州农发行、州邮政储蓄银行、共和建行、贵德建行、贵德农行、共和农信社、贵德农信社、贵南农信社、同德农信社、兴海农信社、州寿险公司、州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共和营销部、新华保险共和营销部、安邦保险共和营销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反洗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
州人行为反洗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和召集单位。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会议召集单位决定。
第五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根据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如有紧急或重大事项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报告组长和会议召集人,由组长、副组长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传达、贯彻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州的反洗钱工作;在国家反洗钱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海南州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掌握各单位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搭建有关工作信息平台。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州人行:组织协调海南州反洗钱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海南州金融系统反洗钱制度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海南银监分局:与人民银行研究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监督辖内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协助人民银行制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措施、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情况实施监管。
州公安局:做好海南州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州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进行相关司法解释。
州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州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辖区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遏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洗钱活动;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
州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
州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参与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
州财政局:通过部门预算编制或专项经费审核,加强对财政资金及其账户的管理。
州经贸委:对企业大宗和可疑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通报。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参与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税、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州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州文体广电局:参与反洗钱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州农发行,州农行,贵德农行,共和建行,贵德建行,州邮政储蓄银行,五县农村信用联社,州财险公司,州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共和营销部,新华保险共和营销部,安邦保险共和营销部: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保存交易记录义务、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及其他反洗钱义务,对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反洗钱刑事司法侦查,提供一切法律要求必要信息和其他协助。
第九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代表所在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联动制度
第十条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洗钱工作,并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反洗钱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南州反洗钱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贵州、四川、湖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45号),进一步推进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推动热作产业生产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我部制定了《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15.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doc
附件:
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完善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示范园建设水平。加大示范园创建工作力度,在现有示范园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园建设规模。及时总结交流示范园成果和经验,推动热作产业生产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
二、目标任务
在现有108个示范园基础上,再建成50个以上示范园;总示范面积30万亩以上,辐射1000万亩以上;编制《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规划(2011-2015)》;完善热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体系;组织示范园培训350期以上,培训50000人次以上;探索建立示范园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100%。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示范园建设布局规划编制
工作内容: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编制《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规划(2011-2015)》,明确示范园建设布局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区域布局、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科学指导示范园建设。
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工作。
进度安排:1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3月,完成规划大纲编写;4月,完成资料收集和调研;7月,完成规划起草工作;9月,完成规划意见征求,专家论证;11月,审定发布。
(二)示范园创建与认定
工作内容: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继续推进示范园创建,组织第二批示范园认定,力争新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园。
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组织示范园创建与认定工作,审定发布第二批示范园名单;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垦区)示范园创建与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进度安排:5月,完成示范园创建申报和审核;6月,发布2011年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10月,完成示范园认定申报;11月,完成示范园认定和审核;12月,发布第二批示范园名单。
(三)示范园建设与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对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示范园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
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全国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各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垦区)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报送本省(垦区)示范园创建动态、典型经验和年度工作总结;示范园建设单位要不断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进度安排:及时报送示范园创建动态与典型经验;12月,报送示范园创建工作年度总结。
(四)示范园培训与指导
工作内容:编制示范园培训材料,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方式,分区域、分季节、分层次开展培训与指导工作,不断增强生产人员的标准化生产意识,提高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标准化生产规程的水平,推动示范园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职责分工: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工作,组织制定番木瓜、胡椒、番石榴等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承办全国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举办本省(垦区)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和示范园现场培训,及时将培训开展情况报送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进度安排:4月,举办全国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5月,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各举办省级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10月,完成番木瓜、胡椒、番石榴等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工作;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现场培训387期。
(五)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对已认定的示范园食用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以国家或行业的产品相关标准为依据,分级开展检测,确保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并不断健全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组织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监测工作技术牵头单位,负责对各省(区)示范园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示范园比例不低于20%,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及时汇总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垦区)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督促示范园及时送检,组织示范园产品质量抽检,抽检示范园比例不低于50%,将检测结果及时汇总报送技术牵头单位;各示范园在产品上市期间必须向所在省(区)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样检测,并及时向本省农业(农垦)主管部门报送检测结果。
进度安排:根据各示范园产品上市时间开展检测工作;11月,形成示范园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当地情况,编制本省年度实施方案,科学安排2011年示范园创建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求实创新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指导、协调和服务能力,深入基层和热作生产第一线,加强对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生产规范等示范园创建重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示范园建设水平。
(四)及时总结交流。各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园建设成果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广泛推广,推动整个热作产业生产水平提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为适应国防工业生产的需要,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任命焦若愚为第八机械工业部部长。
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设立司法部,任命魏文伯为司法部部长。
三、为了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设立地质部,任命孙大光为地质部部长。
四、任命吴波为财政部部长,免去张劲夫的财政部部长职务。
五、任命张劲夫为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