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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1:14: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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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的通知
(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学少部:

  为了贯彻党中央有关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少先队教育逐步做到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的进行,为了使不断更新的少先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有一个比较稳定、具体的工作依据,更好地建立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良性循环的科学体系,培养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决定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促进少先队工作全面活跃的主要抓手之一。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积极而稳妥地贯彻落实。力求使少先队教育生动形象,具体可行,使少年儿童在实践中逐步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各地贯彻实施《纲要》的情况,要及时向全国少工委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附《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



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并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少先队是少年儿童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得力助手。

  《纲要》主要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制定。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的基础上,突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作风教育。

  一、少先队教育的目的

  少先队组织要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树立创造的志向、培养创造的才干、开展创造性的活动"的精神,贯彻"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通过特有的组织教育、丰富多彩的活动和队员当家作主的民主集体生活,让少年儿童从小接受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立志为人民、为祖国、为人类作贡献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少先队教育的主要原则

  方向性原则。坚持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先队员,引导他们热爱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和抵制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少先队员的腐蚀和影响。共产主义方向性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相结合。要坚持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信念教育他们。

  自主性原则。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队组织的主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他们从小学习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会当家作主人。辅导员要尊重少先队员,尊重各级队的组织,把自己的精心辅导与充分发扬少先队员的主人翁精神结合起来。提倡启发诱导,反对包办代替。

  实践性原则。实践出真知。没有实践就没有德育。要带领少先队员去接触社会,接触大自然,接触现代科学技术,在现实生活中接受教育,得到锻炼。要使他们通过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巩固和加深知识。开发智力,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增强能力。

  趣味性原则。遵循少年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和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寓教育于知识、寓教育于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力求使队的教育工作生动、活泼、丰富、多样、新颖、有趣、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少先队员所喜闻乐见。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一般化、成人化倾向。

  创造性原则。少年儿童是未来的创造者。通过开展创造性活动的方法,帮助少先队员树立创造志向,培养创造才干。从少先队员的创造能力尚处在低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要注意引导他们重视学习和继承前人的知识和经验、珍视、爱护他们渴求新知、富于幻想等创造素质的幼芽;逐步培养他们积极主动、敢想敢干、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创造精神。

  协同性原则。少年儿童教育要依靠学校、少先队、家庭和社会协同进行,互相联系、配合、促进和补充,形成统一的教育整体,保持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少先队在教育整体中要立足自己应有的正确位置,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特长。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要争取和依靠全体教师、广大家长和社会力量做好少先队工作。

  此外,正面教育,循循善诱,长善救失;集体主义教育与重视个性发展相结合;教育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等重要原则,同样是少先队教育必须遵循的。

  三、少先队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热爱祖国、学习先锋

  教育少先队员懂得少先队星星火炬队旗的意义,党是少先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少先队,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初步知道入队、入团、入党是人生政治生活中的三件大事。引导少先队员热爱共产党,向往共青团,从小听党的话,做党的好孩子。

  教育少先队员珍惜中国少先队先锋队的光荣名称;学习、继承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向革命先辈、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学习,学习先锋们献身祖国和人民的崇高精神和追求真理、探求新知、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教育少先队员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知道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教育少先队员维护各民族大团结,关心祖国的统一大业,关心世界大事,热爱和平,从小立志,振兴中华。

  (二)热爱人民,文明礼貌

  要让少先队员懂得队礼的意义,"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准则,要教育少先队员逐步做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

  在少先队员中倡导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使少先队员从小养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关心残疾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少先队员遵守学生守则,做文明好少年。

  (三)热爱组织,学当主人

  教育少先队员懂得自己的标志红领巾是红旗一角的意义, 佩戴红领巾,以实际行动珍惜红领巾的荣誉,人人争做好队员。

  培养少先队员热爱队组织的感情和组织观念,增强少先队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开展队的集体活动,培养队的集体舆论,建设奋发向上、团结友爱、民主自理的少先队优秀集体。

  要重视培养、发展少先队员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让他们逐步地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做少先队组织的主人。

  培养"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少先队作风。

  (四)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

  教育少先队员明确为祖国而学习的正确目的,把学习与振兴中华的伟大理想联系起来;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刻苦认真、专心细致、坚毅有恒、手脑并用、创造性地学习的良好意志品格;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锻炼观察、想象、独立思考和自学、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帮助少先队员扩大和丰富文化科学知识,激发求知欲望,培养学习兴趣,养成阅读课外图书、报刊的习惯,努力获取课外知识。

  引导少先队员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开展小种植、小饲养、小制作、小实验、小考察、小发明"六小"爱科学活动,锻炼创造才干,培养科学精神。

  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指导下,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习全面正确的看待周围事物,逐步培养分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强壮体魄,培养美感

  配合学校进行"为了祖国、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思想教育,提高少先队员为祖国而锻炼身体的责任感。培养坚强的意志和勇敢活泼、不怕困难挫折的性格,以及文明的体育道德,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培养少先队员对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理想美的感受、鉴赏、表现和创造的初步能力,逐步培养正确的审美观点和修养。

  积极开展少先队传统的体育和美育活动,定期举办红领巾游戏节、歌舞节、文学故事会、朗诵会、爱家乡远足旅行、夏(冬)令营、营火晚会、检阅式等;积极开展军事体育游戏、冬季象征性接力长跑以及文艺、体育的表演、竞赛、展览和欣赏活动;广泛组织球类、体操、田径、武术和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美术、工艺等兴趣小组,使每个少年儿童都有一、二项体育的文艺爱好。

  (六)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教育少先队员从小懂得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学习是为了准备参加劳动,做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尊重各行各业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学习他们的好品质。

  配合学校劳动教育。建立少先队的劳动阵地和岗位,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引导少先队员参加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和种植、饲养、编织、修理、采集等简单的生产劳动,把学习科学知识和劳动实践结合起来,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培养勤巧双手。让高年级队员懂得一些生产和经营的初步知识,培养队员的时间观念、效益观念、信息观念。

  培养少先队员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四、分阶段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阶段(小学一二年级)

  1.在高年级友谊中队的帮助下,进行以"我爱红领巾,准备加入少先队"为内容的入队前的组织教育,在学校内开展入队前教育活动。经过充分的队前教育,分批发展全体少年儿童入队,组建少先队的中、小队。

  2.在高年级友谊中队的帮助下,开展形象、生动的教育活动,让儿童们了解队章的主要精神,使他们做到六知四会一做(六知:知道队名、队旗、红领巾、队礼的意义、队的领导者和队的作风;四会:会戴红领巾、行队礼、唱队歌、呼号;一做:入队前按队章要求做一件好事)。

  3.进行热爱党旗、团旗、队旗的教育,使儿童初步懂得它们的图案所表示的意义,红旗是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要尊敬和爱护红旗;各讲一名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而献身的党员、团员和少年英雄的故事;帮助儿童初步懂得党、团、队的关系。

  4.配合低年级思想品德课中爱祖国的教学内容,组织以热爱家乡为主要内容参观、访问等活动,让儿童受到教育。

  5.开展队礼和队的作风教育,引导儿童向雷锋和赖宁学习。爱家长、爱同学、爱老师、懂礼貌、讲谦让;要诚实、不说谎;不给别人添麻烦。

  6.在"小辅导员"的帮助下,让儿童学习自己选举队长,自己开展小队活动,自己管理一些简单的集体小家务,从小培养自理自立能力。

  7.开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的教育活动,养成认真听讲、按时作业、专心细致、动手动脑、遵守时间等良好学习习惯。

  8.教育儿童向先锋人物学习,学习他们从小爱学习、爱动脑、爱创造的精神;组织儿童到大自然里去识别一些动植物,观察一些自然现象;开展纸工、泥工等简易小制作活动,从小培养爱动手的习惯;开展智力游戏,开发儿童智力。

  9.鼓励儿童订阅《中国儿童报》等儿童报刊,培养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儿童节目的习惯,组织他们阅读课外图书。

  10.举行"家乡山河美"春(秋)游活动。锻炼队员的体力,培养美感。

  11.帮助儿童学会几首少先队推荐歌曲,学会跳几个集体舞,组织他们开展朗诵儿歌比赛、讲童话故事、画画、写毛笔字、自编自演小剧活动。开展游戏比赛和小皮球、乒乓球、跳皮筋、扔沙包等游戏性体育活动。

  12.参观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和劳动成果,使儿童初步懂得劳动创造财富、劳动需要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尊敬劳动人民的感情。

  13.教育儿童从小学习生活自理,学会自己洗红领巾、整理书包、打扫房间、做值日、开展自我服务的训练和竞赛。

  14.教育儿童爱护树木、花草,爱护公共财物,爱惜一张纸、一滴水、一粒粮、一度电,不乱花零钱,从小处做起,养成节约习惯。

  第二阶段(小学三、四年级)

  1.教育和帮助少先队员学习革命先辈的光辉业绩和崇高思想,了解本地革命烈士的事迹。有条件的地方可祭扫烈士墓、纪念碑,参观革命圣地和革命纪念馆。教育少先队员学先锋,树理想,珍惜红领巾的荣誉。

  2.配合思想品德课中有关爱国、立志的教育内容,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热爱家乡、考察了解家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活动,从中受到教育。

  3.把学雷锋、学赖宁与学习其他英模人物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队礼教育。开展"小雷锋在行动"实践活动,帮助队组织建立力所能及的文明岗位和利民岗位,为别人增添方便和快乐。鼓励少先队员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个好少年。

  4.组织少先队员学习少先队的历史,了解若干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少年英雄和优秀队员,全面学习队章,使他们继承少先队的光荣传统,争做好队员 。

  5.进行"在中队旗帜下携手前进"的集体主义教育,人人为建设奋发向上、团结友爱、民主自理的中、小队集体做贡献。

  6.逐步建立和健全中队教育阵地,发动少先队员自己动手建立适合本地中队特点的"小家务"人人有岗位,人人都当"小家务"的主人。

  7.引导队委学习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帮助中、小队干部做到"六会":会听取队员的意见和建议;会制订活动计划;会做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会主持中、小队活动;会向上级队长汇报工作;会带领队员玩。学会过民主生活,检查执行队章中规定的五个"都要”(即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努力完成队组织交给的任务,热心为大家服务),学会民主评议、民主评选优秀队员、队委和队集体。

  8.针对少先队员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为振兴中华发奋学习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品质。

  9.从本地实际条件出发,从爱科学"六小"活动中,选择其中二、三项开展活动,培养少先队员动手动脑、观察、思考、想象的能力,举办爱科学活动成果表演会、展览会。举行爱科学的参观、访问、信息发布、"老博士信箱"等活动,了解、接触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智力游戏和竞赛,在玩中长智。

  10.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与好的书报(刊)交朋友,订阅《中国儿童报》或《中国少年报》等报刊,每人每学期读2本以上"红读"活动推荐书;继续培养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少儿节目的习惯,扩大知识,激发求知欲望。

  11.组织少先队员开展以唱歌、跳舞为主的群众文艺活动,以活动性游戏、球类和两跳(跳绳、跳皮筋)一踢(踢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活动,举行红领巾歌舞节、游戏节等,培养队员的情操和才能。

  1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和体育兴趣小组,努力使每个队员都有一种文艺和体育爱好,培养他们的文艺、体育才能。

  13.举办一次"一日(含一夜)夏令营",包括举行营火(或月光)晚会和以小队为炊事单位的野炊活动;结合每年一次的春(秋)游,进行行军活动,锻炼队员意志,培养队员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思想感情。

  14.引导少先队员了解一个劳动模范的优秀事迹,学习他的优秀品质。进行"劳动不分高低贵贱,为人民服务光荣"、"行行出状元"的教育;尊重和热爱普通劳动者。

  15.开展"绿、美、洁"行动;种树护树的绿化行动;人人培植、管理一盆花的美化行动;讲究个人卫生、建立学校、家庭卫生岗位的洁净行动。

  16.开展以自我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简单的生产劳动实践为内容 "勤巧小队"竞赛活动,引导少先队员把勤劳与智慧巧妙地结合起来。

  17.开展小储蓄活动,继续进行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教育。

  第三阶段(小学五、六年级)

  1.组织少先队员学习、了解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业绩,懂得他们是中国人民革命的领袖,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继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开展争创"英雄中队"活动,鼓励队员为创建"英雄中队"作出努力。

  3.开展"红领巾爱国考察团"活动,进行爱国的假想旅行考察。引导少先队员收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对家乡的山水风光、丰富物产、名胜古迹、历史文化、民间工艺等进行考察,进一步进行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4.进行"各民族儿童一家亲"的民族大团结教育;统一祖国大业的教育;学习白求恩、罗盛教等国际主义战士的国际主义教育,使少先队员从小立志为人类做贡献。

  5.针对少先队员在文明礼貌中的问题,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少先队组织继续开展"小雷锋在行动"的实践活动,在社会上建立利民岗位,定期开展利民活动,组织少先队员热心为军烈火属、残疾人、孤寡老人服务;配合小学思想品德课,开展法纪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从小学法知法。

  6.进行少先队"诚实、勇敢、活泼、团结"八字作风的教育,使少先队员了解每个作风的正确含义,用实际行动实践队的作风。

  7.实行队干部民主选举和推行干部轮换制,把具有各种特长的队员吸收到队委会里,让更多的队员得到领导、管理能力的锻炼。加强对中、小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提高队干部民主、自理的水平。

  8.发挥集体智慧,开展创造性小队活动竞赛,评选最佳小队活动和最佳小队长,培养队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创造精神。

  9.加强少先队的"小家务"建设,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阵地的质量和教育效益。

  10.发动少先队员与低年级建立友谊中队,帮助做好建队工作、开展建队后的队活动,讲传统,带作风,做表率。

  11.开展"做合格毕业生"教育活动,鼓励少先队员把优秀成绩留给母校,把优良作风留给弟弟妹妹,把感激之心留给敬爱的老师,用自己的双手为母校留下一点纪念礼物。

  12.教育少先队员以中外科学家和先锋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不怕的困难、坚毅不拔、刻苦钻研、奉献人民的精神,激励队员学好功课,取得优秀学习成绩。

  13.继续开展爱科学"六小"活动,成立各种兴趣小组,举办"六小"成果评比会,提高他们动手、动脑、观察、想象、实践和创新的能力,组织队员参观附近的工厂、农场、科技单位、大中学校的实验室、试验田、先进设备和技术革新的成果,引导他们懂得建设祖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就要刻苦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道理。

  14.继续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使少先队员进一步养成读报、读书、坚持收听、收看少年儿童节目和"新闻联播"节目、主动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提倡每个队员每学期读3本以上"红读"推荐书籍,开展"红读"竞赛活动,评选"红读"积极分子,增强自觉读书意识。

  15.举办二日以上的夏(冬)令营或开展"参军一日(含一夜)"的学军活动,包括举行一次以小队为单位的野炊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旅行活动,培养队员强壮的体魄。

  16.积极开展少先队操练的检阅、军事体育、军事游戏,举行各类体育比赛;继续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体育兴趣小组;举办文学小创作、音乐欣赏、工艺美术展览、歌舞表演、营火(月光)晚会并举行汇报演出等,逐步使每个少先队员都有一种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爱好。

  17.结合学校对高年级的劳动教育要求,帮助队员学习一些劳动的技能技巧;继续开展"绿、美、洁"行动和"勤巧队员"、"勤巧小队"竞赛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深化劳动教育。

  第四阶段(初中一、二年级)

  1.搞好中、小学少先队的衔接,做好迎新、交接队组织关系和编队工作,在增进队员相互了解的基础上,民主选举队委会和小队长,对队员进行中学少先队光荣传统教育,熟悉新环境,热爱新集体。

  2.加强共青团对少先队的直接领导,与高中班级建立联谊关系,由高中团支部选派优秀团员担任中队辅导员,开展团、队联会、友谊班联谊活动,使少年们了解共青团,向往共青团。

  3.帮助少年们了解巴黎公社、十月革命、南昌起义三个伟大历史事件,懂得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面红旗,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面红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斗争的第一面红旗的重大历史意义,深化红领巾是红旗一角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

  4.让少年们知道党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引导他们接触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沸腾生活,理解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懂得党的光荣与伟大,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

  5.开展"爱国者之歌"的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向古今中外伟大爱国者学习,强化热爱中华、振兴中华的理想教育;树立对祖国和社会的责任感,继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做学赖宁好少年。

  6.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培养队员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组织中、小队和队员在学校、社会、家庭建立文明岗位。进行青春期生理、心理和道德教育,引导少年建立正常的男女同学之间的友谊,培养自尊互尊和自我调适的能力。帮助队员掌握一些处理人际关系的常识。

  7.进行"星星火炬照前程,闪闪团徽映青春"的系列教育。回忆、总结"在队旗下成长"的历程,珍惜红领巾的荣誉;"迈好青春第一步",正确认识青春的意义和价值,树立正确人生观;举办"少年团校"进行共青团基础知识教育,与校内外优秀团员建立友谊,争取加入共青团。

  8.引导少先队员建立、健全具有中学少年特点的各种少先队"小家务",人人参加管理,当"小家务"的主人。

  9.针对中学功课门类骤增、内容加深、讲授方法变化的特点,搞好中、小学的学习衔接,使少先队员了解各门新功课的重要意义,培养自觉学习的态度和自学的能力,交流科学的学习方法,引导他们开展学习互助。

  10.引导少先队员接触先进的科学技术,举办各类科学技术的讲座和报告会,组织参观、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与科技工作者见面,建立联系,创造性地开展"六小"爱科学活动,训练、培养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学习掌握一些创造技法;开展智力游戏和竞赛,开发智力、增长能力。

  11.继续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鼓励队员订阅《中学生》、《初中生报》等报刊,每学期读5本以上"红读"推荐书,引导他们积极开展讨论会、辨论会,鼓励他们勤于思考,善于分辨,提高分析能力;继续养成收听、收看"新闻联播"的习惯,关心国家大事和世界大事。

  12.举行野营活动或"少年军校"活动,开展个人独立炊事活动。每年举行五次旅行活动(徒步旅行或自行车旅行),锻炼意志,增强体质。

  13.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体育社团,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欣赏、表演和竞赛活动。培养每个少年都有一、两项体育和文艺爱好,并有所长。

  14.配合学校进行热爱劳动的教育,懂得行行出状元的道理,尊重各行各业普通劳动者;积极开展有少先队传统特色的种植、饲养、编织、修理、采集等生产劳动和多种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们学习初步的职业技能,掌握一些劳动技巧,懂得一些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经营管理的常识。为大部分学生初中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一定的思想和技能基础。

  15.做好离队工作,中队向团委推荐优秀队员入团,举行隆重的离队仪式,同时在离队仪式上举行队员入团宣誓。离队前组织离队少年为学校、少先队或社会做一件有纪念意义的好事情。

  少先队大队要根据《纲要》精神,定期举行大队活动或中队联合活动,积极开展全大队的传统活动和假期活动,并做好大队一级的阵地建设工作。还可以根据需要,集中倡导一些有影响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大队活动和工作要有利于带动、促进中、小队活动的蓬勃开展。

  (注:小学五年制学校、三年级为第二阶段,四、五年级为第三阶段,《纲要》中规定的内容可作调整。)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七日

  新乡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乡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派出,对市政府负责,代表市政府对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监事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根据工作需要,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监事会可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程序确定,由市政府任命。监事会主席由正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副主席由副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
  专职监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监事会管理机构考察、提名,由副处级、科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其中,副处级专职监事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程序确定,由市政府任命;科级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派出监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从其内部副处级、科级国家工作人员中提名推荐,经监事会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派出,报市委组织部和监事会管理机构备案。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任期每届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一般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若干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上述成员担任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监事时,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入企业监事会任职,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坚持原则,廉洁自持;
  3.熟悉经济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第八条专职监事、派出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从事监事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第九条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职工代表监事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工作表现好,原则性强,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代表监事。
  第十条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四章监事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三条监事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专职监事
  1.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具体负责各项检查工作;
  2.受监事会主席委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3.行使监事的表决权;
  4.执行监事会的决议;
  5.完成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兼职监事
  1.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参与监事会的有关工作;
  2.行使监事的表决权;
  3.执行监事会的决议;
  4.根据监事会工作需要,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有关事项的联络、沟通。
  5.完成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监事会的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第十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建议;市政府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第十八条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市政府;检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抄送财政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企业列支。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第六章监事会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国资委是监事会的管理机构。主要管理职责为:
  (一)制定派出监事会的方案,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事项,承转监事会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
  (三)负责和承办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负责与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工业经济发展局等部门互通有关情况,转送市政府批复的《监督检查报告》;
  (五)审核、批准监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做好专项问题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抓好监事会的党的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
  (八)完善监事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的考核和奖惩;
  (九)负责监事会的行政保障、技术支持及其他与监事会工作有关的事宜。
  市国资委内设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章监事会的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不得接收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收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第八章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消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九条对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奖惩,由监事会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企业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办公条件。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部关于预防急性中毒、放射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预防急性中毒、放射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


今年,各地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放射事故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9月中旬,全国共报告各种急性职业中毒9起,中毒130余人,死亡22人;放射事故8起,4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照射;发生百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的食物中毒16起,中毒1362人,死
亡47人。
急性中毒、放射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中毒事故,现紧急通知如下:
1.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标准、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要组织力量,清查事故隐患,重点岗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有切实可行的防备措施。对那些严重违反国家卫生法规、标准而又不改正者,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2.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劳动卫生、食品、放射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帮助和指导工厂及有关单位清理整治事故源,改善卫生状况,从根本上把中毒、放射事故控制在发生前。
3.各地卫生部门要有应付突发性急性中毒、放射事故的思想和物质准备,一旦发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组织好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部门。
4.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卫生法规、卫生常识和急救知识,教育工人、群众遵章守纪,杜绝违章操作的事件发生。



1989年9月25日